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該是結婚的梗, 還是捐錢的梗?!

雖說表達意見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最近的一些新聞, 卻讓人覺得, 已經有很多人在行使權利的同時, 嚴重的影響到其他人行使他們該有權利了...

1.我想要信仰什麼宗教, 我想要跟誰交往, 我想要愛什麼人, 我想要跟誰結婚, 不是應該自己決定就可以了嗎?

2.當有人遇到悲慘的遭遇, 我願意自由的捐輸給他, 是我的好意, 但若因為個人好惡, 以及不滿過去這個人對我的行為, 而不想捐輸或想捐少一點, 那也是我的自由, 不是嗎?

如 同之前比爾王曾經表達過的, 對於同性結婚,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我不敢說我多支持, 但至少我不去惡意詆毀或曲解這樣的法案, 我也支持基於愛與對婚姻的單一忠貞前提之下, 我不會也不該去阻止相愛的人該有選擇與誰在一起的權利, 即使是同性之間, 同時我也不會也不該阻止有愛的人, 擁有組織家庭, 並照顧失去家庭的孩子的權利, 即使這個家庭裡的成員是複數!

同樣的, 我也認為, 在菲律賓與日本之間, 我就是覺得我跟日本比較好, 我就是覺得日本跟我比較親, 我就是想捐多一點, 但那不表示我不喜歡菲律賓, 那也不表示我不同情菲律賓, 那更不表示我較少的捐輸, 甚至是沒有捐輸, 該被指責不人道, 甚至被批評為不理智!

朋友...

你喜歡讓別人左右你尋找摯愛, 喜歡讓別人批評你的交友, 喜歡讓人決定你的婚姻, 喜歡讓別人侵犯你任何選擇的權利嗎?

你喜歡被人批評為何捐錢給慈濟不捐給法鼓山, 喜歡被人評價捐錢捐太少, 喜歡被人指責不跟玉蘭花阿嬤買花就是不道德, 喜歡讓別人衡量你的愛心嗎?

如果你也不喜歡被人這麼對待, 請你別這樣對待別人, 即使他做的是你道德上無法接受, 但卻不違法的事!

老實說, 也許潛藏在我心中的道德觀, 也稍微的有點排斥某些行為與邏輯, 但那不表示我有足夠的權利指責, 評斷, 甚至是阻止他人的行為, 特別是有些行為是不違法的, 是基於愛的, 是基於人類最原始的同情心!

我不是在說服你, 我也不需要說服你, 我只是希望你能記得, 在你行使自己的權利時, 也想想別人其實也只是在行使他的權利而已啊... 共勉之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不談政治這句話, 聽起來有點像是偷情的人在叫人別劈腿...

網路上充斥著張懸在英國的新聞, 其實心裡滿感慨的!

在台灣, 國旗有兩種意涵!

一種是經常宣誓, 但卻始終羞於拿著它世界各地到處遊走, 甚或當別人高舉時暴力撤收, 或斥責其挑釁無禮!

一種是明明不愛, 但卻總是希望能在世界上, 為自己保有一絲絲的尊嚴與象徵, 而歡慶揮舞!

而兩者唯一共同的地方, 竟都是因為在有中國人出現的場合!

有人說不談政治, 其實這句話本身擺明了就是一句在談政治的話, 只是因為別人說出來的政治, 不是說這句話的人想聽的政治罷了, 聽起來有點像是偷情的人在叫人別劈腿...

遺憾的是, 台灣不管政界, 藝界, 商界, 乃至於民間, 卻也充斥著這種錯誤荒謬的邏輯以及國際觀!

個人以為, 每個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國家定位論述, 但我不解的是, 若你認同的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的話, 那你不是更該支持這面旗子嗎? 為何卻反過來好像羞於見人? 為何卻讓人有你行為上是在揮舞著五星旗的感覺呢?

再者, 你當然可以有你生意上, 經濟上, 職涯上的考量, 但我不解的是這跟國家認同與國際關係, 有什麼關係呢?!

張懸說了一段話, 完全擊中了我對當今很多藝人, 政客以及相關論述的支持者很不以為然的地方...

「我去任何地方演出從不為了妥協討好或勉強任何人對我的毀譽,每一場演出都是無分彼此誠心誠意,我為聽眾而去,不為圈錢,表演多年經營音樂與團隊,我身上從來沒去圈過不應多得的錢。」,「不必等到票房回饋,我願承擔一切損失自行取消演唱會。」

沒錯! 錢大家都愛! 日子, 大家也都要過!


但...

如果你不是為了去圈那多得的錢, 你又何苦卑躬屈膝?!
如果你不是為了去圈那多得的錢, 你又何苦內地外地, 自貶身價?!
如果你不是為了去圈那多得的錢, 你又何苦薄利搶單, 壓榨異國, 異鄉民工?!
如果你不是為了去圈那多得的錢, 你又何苦堆著笑臉, 掐著懶趴, 任人訕笑你的身分證與護照是假的, 是沒用的?!

你是誰, 你是什麼人, 你有沒有肩膀, 你有沒有國家以及自我價值的認同.....

不用說, 你的行為已經告訴了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