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 在台灣, 道歉還附帶一堆但書的?!
現在在台灣, 要聽到一個簡簡單單的道歉, 似乎比登天還難!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 藝人, 政府官員, 政治人物, 甚至是升斗小民, 只要是因為做錯事被發現而見報的, 除了道歉之外, 現在都還會附帶一些但書!
我不是故意的, 我也是受害者, 都是因為某某某怎樣, 都是供應商欺騙我, 都是因為誰誰誰欺負我, 都是因為前朝!
加了不該加的東西, 用了不該用的人, 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或錢, 定了不該定的政策, 工程偷工減料, 標案圖利廠商.
做了就是做了, 你他媽的要有但書, 要有理由, 要有藉口, 去跟警察說, 去跟法院說! 對於當事人, 對於社會大眾, 你只有道歉兩個字, 其他沒有什麼好說的!
從
胖達人香精事件往回看, 那些還在執著於洪仲丘事件是在污辱軍人的, 那些還在執著於大埔事件是政黨背後組織策劃的,
那些還在執著於這幾年國家政策沒有失當, 政府標案沒有圖利, 國家建設沒有偷工減料的, 你為什麼不想一想, 做了就是做了, 傷害了就是傷害了,
殺了人就是殺了人了, 這麼簡單的道理, 有很難懂嗎?
要個簡單的道歉有這麼難嗎?
要個不帶但書的道歉有這麼難嗎?
要個有誠意的, 懺悔的鞠躬有這麼難嗎?
多行不義必自斃有沒有聽過?!
如果現在在台灣, 道歉還附帶一堆但書的話, 我們只能靠天道好還, 報應不爽的話, 那這個國家還有什麼好值得我們驕傲的!
而可恥的政客, 無恥的商人又有什麼好拿來說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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