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該是結婚的梗, 還是捐錢的梗?!

雖說表達意見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最近的一些新聞, 卻讓人覺得, 已經有很多人在行使權利的同時, 嚴重的影響到其他人行使他們該有權利了...

1.我想要信仰什麼宗教, 我想要跟誰交往, 我想要愛什麼人, 我想要跟誰結婚, 不是應該自己決定就可以了嗎?

2.當有人遇到悲慘的遭遇, 我願意自由的捐輸給他, 是我的好意, 但若因為個人好惡, 以及不滿過去這個人對我的行為, 而不想捐輸或想捐少一點, 那也是我的自由, 不是嗎?

如 同之前比爾王曾經表達過的, 對於同性結婚,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我不敢說我多支持, 但至少我不去惡意詆毀或曲解這樣的法案, 我也支持基於愛與對婚姻的單一忠貞前提之下, 我不會也不該去阻止相愛的人該有選擇與誰在一起的權利, 即使是同性之間, 同時我也不會也不該阻止有愛的人, 擁有組織家庭, 並照顧失去家庭的孩子的權利, 即使這個家庭裡的成員是複數!

同樣的, 我也認為, 在菲律賓與日本之間, 我就是覺得我跟日本比較好, 我就是覺得日本跟我比較親, 我就是想捐多一點, 但那不表示我不喜歡菲律賓, 那也不表示我不同情菲律賓, 那更不表示我較少的捐輸, 甚至是沒有捐輸, 該被指責不人道, 甚至被批評為不理智!

朋友...

你喜歡讓別人左右你尋找摯愛, 喜歡讓別人批評你的交友, 喜歡讓人決定你的婚姻, 喜歡讓別人侵犯你任何選擇的權利嗎?

你喜歡被人批評為何捐錢給慈濟不捐給法鼓山, 喜歡被人評價捐錢捐太少, 喜歡被人指責不跟玉蘭花阿嬤買花就是不道德, 喜歡讓別人衡量你的愛心嗎?

如果你也不喜歡被人這麼對待, 請你別這樣對待別人, 即使他做的是你道德上無法接受, 但卻不違法的事!

老實說, 也許潛藏在我心中的道德觀, 也稍微的有點排斥某些行為與邏輯, 但那不表示我有足夠的權利指責, 評斷, 甚至是阻止他人的行為, 特別是有些行為是不違法的, 是基於愛的, 是基於人類最原始的同情心!

我不是在說服你, 我也不需要說服你, 我只是希望你能記得, 在你行使自己的權利時, 也想想別人其實也只是在行使他的權利而已啊...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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